居士問:弟子每月都會代收善款,有時還挪用一些善款來應急生活需要,不過弟子會在期限內歸還款項,請問弟子是不是犯上了偷盜戒?
法師答:這種行為倒是沒有犯偷盜戒,因為你拿款項善款去應急生活,心裏標心要還的,你沒有盜心,所以不構成偷盜戒。但這是一個不正當的行為,不應該去做的行為,善款是大家的發心,你不能挪用,人家已經相信了你,給了你這個保管善款的權力,是對你人格道德的相信,你不能利用這個信任來做這樣的事。如果你家裏一定非要用錢,那怎麼辦呢?你可以這樣,就找一個同修,你就以借錢的形式,你借錢不能自己借了,你一定要有第二者,第三者了。你借款,向別人寫個借條,別人也經手,也知道這個事情,然而到一定的期限當中歸還,這在特殊應急的情況下,你可以這樣做。這就不叫挪用,這就是有正規的手續借款用一下。這是特殊情況特殊處理,這樣,你就做到比較如法一點。所以,大家對你信任去保管善款,一定不要沾染任何的譏嫌為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