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 文
若能如上(1)念念相續,畢命為期者,十即十生,百即百生。何以故?無外雜緣得正念故,與佛本願得相應故,不違教故,隨順佛語故。若欲舍專,修雜業者,百時希得一二,千時希得三五。何以故?乃由雜緣亂動失正念故,與佛本願不相應故,與教相違故,不順佛語故,繫念不相續故,憶想間斷故,回願不殷重真實故,貪瞋諸見煩惱未間斷故,無有慚愧懺悔心故。
【注釋】
(1)如上:指此文前述之四修法:恭敬修、無餘修、無間修、長時修。
譯 文
如果能如上面所說的,至誠念佛,念念相續,以盡形壽為期限者,十人修持即十人可往生,百人修持即百人可往生。為什麼呢?此專修念佛者沒有外面雜緣干擾能得正念故,與阿彌陀佛本願得相應故,不違背釋迦如來教敕故,隨順十方諸佛法語故。若欲捨棄專修而修雜業話,那麼一百個人中難得一、二人往生,一千個人中難得三、五人往生。為什麼呢?乃是因為雜多緣務心則亂動,由此失去念佛正念故,與阿彌陀佛本願不相應故,與釋迦如來教敕相違背故,不隨順十方佛法語故,繫念佛名不相續故,憶佛想佛常常間斷故,回向發願不殷重真實故,貪瞋諸邪見煩惱未中斷故,沒有慚愧懺悔心故。
【按】
善導大師較量專、雜二修的差異,其利無窮,此金口誠言,千古不易之鐵案,冀淨業同仁凜遵之。